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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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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诉前调解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审理性质,即由在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一为具有审理性质,即由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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