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及竣工决算
竣工结算:是指一个建设项目施工已完工并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验收点交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应表达该工程造价为主要内容,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的行为。工程竣工结算应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合同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
竣工决算:竣工验收是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在
竣工验收之前要编制好竣工决算。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向上
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
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正确编报竣工决算,对于
时要在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对照、核实工
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个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投资,使竣
工决算能够真正反映出建设项目本身实际的价格。
竣工结算审计程序及方法
一、审计目的
根据施工方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实施工程结算 审计程序,审核认定该工程结算造价,合理的确定和
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
二、审计原则
在进行结算审计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全面审核法和重点审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三、工作流程
(1)收集整理资料目录:资料要求全面、充分并能满足工程造价计量、确定需要。
①设计图纸、图纸会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
③施工合同、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⑥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工程联系函、隐蔽
工程记录、材料签价单、工程实物及有关联系函等。
(2)收集计价依据及相关基础数据。
(3)熟悉资料,有针对性踏勘现场,进行必要的实测实量。
(4)进行工程量的计算与校核。
(5)进行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的审核。
(6)对提供资料中的疑点,竣工图与实际踏勘现场不符等写出书面报告交被审单位征求意见。
(7)将有争议问题提交讨论,召开多方协商形成会议纪要,如有造价方面争议提请造价主管部门核定。
(9)完成初步审核结果,组织与施工方核对,调整结果(初稿),并对其中不确定的造价作对比分析,拿出审核意见。
四、审计范围
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预算、
验收报告,工程项目有关的甲方供料的收、发料单,
其他相关资料等。
五、审计内容
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该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形成初步审核意见。该工程造价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
(1)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正确,工程
定额选套是否合规,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
和费率标准;
(2)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否相符,结算
依据是否合规、合法;
(3)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用量、价格是否恰当;
(4)利润、税金的计算基数、费率是否符合规定或合
同约定;
(5)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权
限报经批准,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
量是否按合同约定完成;
(7)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有无将承包的工
程和承接的工作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施工索赔是
否属实并按规定计算。
六、审核方法
(1)基本步骤
1)按全面审计法,紧密结合会议纪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答疑纪要、施工合同进行审核;
2)依据设计变更单,调整变更增减工程费用; 3)核准工程联系函,确认后进行计算;
4)对预算部分进行审核,分重点抽查,对有变更部分重新计算。
(2)审核合同和签证
审核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 审核签证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以及是否偏离市场公允价值,是否与事实相符。
(3)固定价部分的审核
在审查时,应对施工方提交的固定价部分的工程
量进行逐项审查,查看施工方是否按固定价部分的工
(4)由于工程变更会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从而
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对每一份工程变更单都要严格审
查其变更的程序及手续是否经设计单位、甲方代表及
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否则,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5)工程量的审查
明确了施工方的工程量范围,就可以快速高效的计算出工程量,完成咨询报告(初稿)后,再逐项同
施工方核对。
审查工程量主要内容:
1)土方工程
①平整场地、挖地槽、挖地坑、挖土方工程量的
计算是否符合定额计算规定和施工图纸标注尺寸,土
质类别是否与勘察资料一致,地槽与地坑放坡,带挡
地板是否符合定额规定,有不有重算和漏算;
②回填土工程量应注意地槽、地坑回填土的体积
是否扣除了基础所占体积、地面和室内填土的厚度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
③运土方的审查除了注意运土距离外,还要注意
运土数量是否扣除了就地回填的土方。
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②桩料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桩料长度如果超
过一般桩料长度需要接桩时,注意审查接头数是否正
确。
3)砖石工程
①墙基与墙身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
②不同厚度的内、外墙是否分别计算,应扣除的门窗洞口及埋入墙体各种钢筋混凝土梁、柱等是否已 扣除。
③不同砂浆标号的墙和定额规定按立方米或按平方米计算的墙,有无混淆、错算或漏算。
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①现浇构件与预制构件是否分别计算,有无混淆; ②现浇柱与梁,主梁与次梁及各种构件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重算或漏算;
③有筋和无筋构件是否按设计规定分别计算、有无混淆。
5)木结构工程
①门窗是否分别不同种类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②木装修工程量是否按规定分别以延长米或平方
米计算。
①楼梯抹面是否按踏步和休息平台部分的水平投影计算;
②细石砼地面找平层的设计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时,是否按其厚度进行换算。
7)屋面工程
①卷材屋面工程是否与屋面找平层工程量相等; ②屋面保温层的工程量是否按屋面层的面积乘保温层平均厚度计算,不做保温层的挑檐部分是否按规 定不作计算。
8)装饰工程
①内墙抹灰的工程量是否按墙面的净高和净宽计
算,有无重算或漏算;
②外墙抹灰是否扣除了门窗洞口;
③踢脚线按延长米计算,洞口、空圈长度不予扣
除,洞口、空圈、垛、附墙烟囱等侧壁亦不增加;
④地面长、宽尺寸是否按结构尺寸计算;
⑤柱面贴材是否按结构外围尺寸计算;
⑥天棚吊顶是否扣除了柱、窗帘盒所占面积; ⑦楼梯扶手长度是否按延长米计算;
⑧基层的材料是否与定额含量一致。
型钢按图示尺寸求出长度,再乘每米重量;钢板要求
算出面积,再乘以每平方米的重量。审查是否符合规
定;
金属构件实际测算含量是否与定额一致,是否作了换
算。
10)水暖工程
①室内外排水管道,暖气管道的划分是否符合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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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各种管道的长度,口径是否按设计规定和定额
计算;
③室内给水管道不应扣除阀门、插头零件所占的
长度,但应扣除卫生设备(浴盆、卫生盆、冲洗水箱、淋浴器等)本身所附带的管道长度,审查是否符合要
求,有无重算;
④室内排水工程采用承插铸铁管,不应扣除异形
管及检查口所占长度;
⑤室外排水管是否已扣除了检查井与连接井占长
度;
⑥暖气片的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
②线路的敷设方法,线材品种等,是否达到设计
标准,有无重复计算预留线的工程量。
12)设备及安装工程
①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是否与设计相符; ②需要安装的设备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是否分清,有无把不需安装的设备作为安装的设备计算安装工程费用。
(6)单价套用的审查
工程量核准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进一步审查各分项工程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应重点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①结算书中所列分项工程单价是否与合同相符,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与合同价一致。
②对换算的单价,应首先审查换算的分项工程量是否是预算定额所允许换算的,其次要审查单价换算是否正确。
③对补充定额和单位估价表,要审查补充定额的
编制是否符合现行预算的编制原则,各种生产要素消
(7)审查直接费汇总
直接费汇总过程中容易出现笔误,如项目重复汇
总、小数点位置标错等现象,因此必须加强审查。
(8)材料价差的审查
在把握施工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的基础上,核实施工方所报单价与贵公司认定的材料价格是否相符,材料差价是否符合应找差的规定,数量、实际价格、差价计算是否准确,审核钢材、木材、水泥的消耗数 据是否准确,对未办理认价手续的材料价格应重点审
查,直到有关各方确认为止。
(9)审查其他有关费用
应重点审查建筑安装企业是否按相应工程类别计
取费用,有无高套取费标准,审查各项费用的内容、
费率和计费基础是否正确,预算外调整的材料价差是
否计取了间接费;有无巧立名目,乱摊费现象;计划
利润和税金应重点审查费率和税率是否符合现行规定,有无多算或重算的现象,审查所套费用定额的时间界
限是否与文件规定一致,直接费或人工费、增减后,
有关费用是否相应做了调整。施工配合费,审查分包
其他专业项目、总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承担,以此确定
配合费的费率。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
检验费用。甲供材料,主要审查供货地点,按不同标
准计算运杂费与采购保管费。
(10)工料机分析汇总
完成上述各工序后,利用电脑软件分析工料机,同时获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七、索赔费用的审核
(1)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 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分
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承包商向建设方提出为索赔建设方向承包商提出为反索赔。
(2)在施工的过程中,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图纸并未说明的地下构筑物或文物,经工程师确认,承包商可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3)由于下述原因,纯属建设方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承包商可得到延长工期和相应的费用补偿;凡属客观原因造成的拖期(即不是建设方原因,也并非承包商原因),
承包商可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
①建设方未能按时提交可进行施工的现场;
②有记录可查的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
③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
⑤现场发现化石、古钱或文物;
⑥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引起施工程序的变动;
⑦建设方违约,非承包方原因,甲方代表要求暂
停工程;
⑧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和修复;
⑨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要求拆除或剥离部分工程予以检查,检查结果合格的,造成工程进度被打乱,影响后续工程的开展;
⑩工程现场中非总承包方原因,甲方要求分包的承包方对总承包方进行干扰的。
(4)非承包方的责任和原因,影响施工进度和竣工时间,建设方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发布加速施工指令,承包方可得到由此增加的费用。
(5)由于贵校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临
时停工或施工中断导致费用支出增加,经甲方代表和
监理工程师认可承包方可提出索赔费用。
关费用,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7)建设方提前占用部分工程、工程设计错误,爆发战争入侵、政变叛扰骚动、内战或内乱、核离子辐射放射性污染、超光速压力波等袭击,不可抗御天灾,致使承包方在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损失,可要求建设方偿付费用损失和延长工期。如造成合同终止,承包商还可以获得施工机械设备的撤离费用和人员遣返费用。
(8)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带来人、材、机的费
用不断增长,应根据合同类型确定;固定价格合同,不因物价上涨而变化;可调价格合同,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的变化而调整。本工程应在合同中约定因物价上涨因素调整人、材、机费用的范围。
(9)如果建设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可向贵校索要拖欠的工程款并索赔利息,引起合同中止,可提出索赔和诉讼。
(10)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规章发生变更货币及汇率变化,应由建设方补偿由此增加的开支。
(11)承包商拖延工期,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造成建设方管理工作不能按预期安排实施、贷款利息增加、拖期带来的附加跟踪咨询服务费及监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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